关于开展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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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07-12 0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经研究决定,开展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郑州市世纪家苑小区、许昌市帕拉帝奥小区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郑州市世纪家苑小区位于郑州市经济开发区明湖街道办事处中铁社区第二大街33号,用电户数375户;许昌帕拉帝奥小区位于许昌市魏文路与建安大道交叉口东北,用电户数591户。

二、试行期一年。试点区域内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

三、电价与时段。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8时-22时的电价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22时-次日8时的电价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四、供电部门务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愿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居民用户的确认工作,以上价格自居民用户选择之日起执行。

五、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完善全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积累经验。试点工作总结情况请于2016年底前报送我委(价格管理处)。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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